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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抗击疫情影响,积极防范贸易风险,进一步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20]4号)、《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防指挥部[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现将2020年度滨江区第二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1-9月产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企业。
(一)补助范围
2020年度1-9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2020上半年已申报过的不重复提交)。
(二)奖励金额标准
2020年度1-9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1、 2020年度滨江区第二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附件);
2、 工商营业执照、自营进出口权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合同(协议);(若跨年度,请交涉及2019年度签署合同)
4、保费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3日(周五)前,按上述所需材料顺序,标注页码,编印目录,装订成册,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外经外贸部(区政府1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