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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经市主要领导同意,现组织开展第二批“鲲鹏”表彰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鲲鹏”企业称号分六个等级,在杭营收超50亿、100亿、200亿、500亿、1000亿、2000亿的,分别授予1-6星级杭州市“鲲鹏”企业荣誉称号。
“鲲鹏”企业主要表彰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第二批主要分两类:一是首批46家“鲲鹏”表彰企业中,2019年度实现营收进档的;二是除首批46家“鲲鹏”表彰企业外,其他大企业大集团2019年度在杭营收达到50亿元以上的。表彰对象应诚信合法经营,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原则上省属国资企业不纳入表彰范围。
2019年度营收包含母公司(即表彰对象)及其全部在杭下属子公司的营收之和。其中,表彰对象应属于制造业或数字经济企业,在杭下属子公司可不限于上述领域。
表彰对象的母公司注册在杭州地区以外的,且该母公司在杭州有其他子公司的,在取得母公司同意后,可将其他子公司的营收合并入表彰对象。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广泛发动,全面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申报,请各企业填写杭州市第二批“鲲鹏”表彰企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至当地经信部门。
2.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填写第二批“鲲鹏”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表、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