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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各相关企业:
全区所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
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及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多起高企投诉举报事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一)认定管理
1、主要产品(服务)。高企申报时填报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是否匹配。
2、知识产权。高企申报时提供的知识产权对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是否有支撑,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是否有关联。
3、收入归集。高企申报时填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归集是否有依据,能否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
(二)监督管理
4、违法违规。已认定高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5、经营状况。已认定高企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否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等。
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9日前提交至区高企认定办(邮寄地址:古翠路80号713室区科技局高新科收。)。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省市区各级认定办还将采取地方检查、重点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工作。
各镇街、平台请将本次“回头看”工作通知到位,确保辖区全部涉及企业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按时认真完成自查、及时报送自查表,并做好后续各级认定办检查的相关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