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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加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树立创新发展企业新标杆,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回头看”工作。
全区有效期内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近两年新认定企业为重点对象。
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及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多起高企投诉举报事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一)认定管理
1、主要产品(服务)。高企申报时填报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是否匹配。
2、知识产权。高企申报时提供的知识产权对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是否有支撑,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是否有关联。
3、收入归集。高企申报时填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归集是否有依据,能否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
(二)监督管理
4、违法违规。已认定高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5、经营状况。已认定高企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否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等。
1、企业自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11日前提交至区高企认定办(区科技局,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22号307办公室)。
2、重点抽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区高企认定办按照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企业重点抽查,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开展集中评审。
3、实地检查。对在重点抽查中遇到存在明显问题难以判定的,组织专家组赴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现场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等。
1、认识到位。各相关企业要对此次“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务必整改到位、规范到位,确保达到回头看预期实效。
2、指导到位。区高企认定办深入企业严格根据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实存在问题企业列出问题清单,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3、整改到位。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规范提升工作,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同时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将书面报请省高企认定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