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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
为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富政〔2019〕2号)、杭州市富阳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在(富科〔2020〕23号)和《关于规范富阳区创新券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富阳区2021年第二期创新券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富阳区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创客(创客团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申领并使用创新券(以付款及取得发票时间为准,须签订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完成服务,并于6月30日前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申报创新券使用情况);尚未申报创新券使用情况的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请在8月31日前进行补充申报。
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经区科技局审核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的区级创新载体和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地图”中可搜索到的各级地方创新载体为我区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金额<10万元)等。
我区每家企业、每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累计最高5万元,“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高新潜力培育企业累计最高20万元。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在浙江科技大脑(https://zjsti.kjt.zj.gov.cn)注册并递交相关附件资料后提交区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创新券额度申领等后续相关操作,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申请创新券需提供:
1、杭州市富阳区创新券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与各级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其中合同交易额1000元以上的须完成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表;
3、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4、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技术服务记录及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验收和完结报告等);
5、检测费超过1万元(含)的,须提供检测费用研发经费建账凭证和检测费用于新产品检测承诺书;
6、企业2018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2);
7、企业2021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3)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已在浙江省科技大脑使用创新券的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上述1-7项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区科技局103办公室,以上材料请务必携带原件核对。
1、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应确保网络申报和纸质报送材料内容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