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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科高〔2021〕6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历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20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评价但不公布评价结果,评价内容作为服务和辅导的依据。
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评价时间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企业填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年报统计--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的模块,填写相关数据。企业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同时将1份企业发展评价材料和推荐函送至杭州市科技局。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强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水平。
2.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上年度新增孵化企业数和上年度毕业企业数等4项数据以“杭州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系统”为准,由各区、县(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