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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转发你们。注意事项如下:
余杭区科技局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杭州市科技局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s://zjsti.kjt.zj.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企业申报”—“开始申报【政务服务2.0】”,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浙江科技大脑”修改: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业务办理”—”申报管理”,进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资产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可计算到2021年6月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0年底。
请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及时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审核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与认定工作,将当年度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5室),并将认定名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nghong@zjinfo.gov.cn。省科技厅按程序将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公示后,批复备案。
陈先生 1358800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