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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件便函〔2021〕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开展我区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余杭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基础软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产品;面向行业的应用软件产品;网络与边界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软件产品范围内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征集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各申报单位制作产品申报书(见附件 1,纸质胶装4份,电子刻盘1份),电子版发送至yuhanggongxin@126.com,纸质版材料及电子刻盘在2021年9月29日前报送至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四号楼2304,逾期不予受理。
(一)经认定列入《指导目录》的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其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二)获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根据浙江省首台套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一)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资格,收回产品证书,二年内不得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相关部门撤销政策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