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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
LA BA
八
中/国/传/统/节/日
2022-1-10
农历腊月初八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网上技术市场建设,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1号)等政策文件,对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绩效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更好适应科技创新形势变化,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厅下步拟对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等相关政策条款(详见附件)进行修订,原相关补助政策不再执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及时反馈我厅。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胡胜链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成果处(邮编310006)
电子邮箱:husl@zjinfo.gov.cn
附件:拟修订的相关政策条款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6日
附件
拟修订的相关政策条款清单
序号 |
文件名 |
拟修订条款 |
拟修订内容 |
1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2〕99号) |
“五、加强对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支持”第20条、第21条
|
“实行交易补贴。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市、县(市、区)经审核可按技术合同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产业化经费的补助,省科技厅从成果转化专项等资金中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同时,市、县(市、区)财政根据财力可能对本地从事评估、交易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网上技术交易” “省级每年对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性的工作经费补助,工作先进的设区市每个补助100万元,工作先进的县(市、区)每个补助50万元;对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专业市场,每个奖励30—50万元,重点用于专业市场的工作条件改善;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个奖励30—50万元” |
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5〕96号) |
“五、政策支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
“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县(市、区)按规定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竞价(拍卖)的产业化项目,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每年对省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业绩明显的继续给予工作和建设经费支持;对整体引进到我省或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视其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业绩,参照对省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给予支持;相关补助标准按照浙政办发〔2013〕14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对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挂牌发布技术成果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排名前10位的,在省财政科技经费中给予一定奖励” |
归期准与寒梅约,
粥鼓香花腊八前。
寒梅、雪、腊八粥,
年关将至。
陈先生 1358800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