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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建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和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且符合本年度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税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亩均综合评价非D类(当年新办企业除外)等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0日。
三、申报项目和材料
(一)对首次入规的数字经济企业,且当年度增加值增幅在10%以上的,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且当年度上规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已享受“新制造”小升规政策的按就高原则,补齐差额部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新增入库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4亿元,且当年度增幅在10%以上的数字经济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增加值超过2000万、4000万、80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在10%以上的数字经济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前4年按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额度给予专项资助,后3年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符合条件企业,另行通知)。
(四)传统企业(含数字经济库内企业)与第三方数字技术服务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化产品研发,成功转型为数字经济规上企业的,对委托研发智能化产品产生的技术开发费、软硬件集成费(含芯片、传感器等直接相关硬件)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1.传统型企业向数字经济转型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由经信局、财政局统一安排审计,企业无需提供)。
(五)对当年度增加值增幅在10%以上的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给予当年房租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房租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租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对被列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行业级平台奖励100万元,通过认定后再奖励200万元;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级、产业链级等其他平台奖励2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对应用经杭州市级以上认定的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本地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给予前两年8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应用经设区市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非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给予前两年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1.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6);
2.企业和平台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文件;
4.购买使用平台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审计报告(由经信局、财政局统一安排审计,企业无需提供)。
(八)对经评审认定的杭州市“未来工厂”、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等,按照杭州政策直接下达补助资金,不再重复申报。
(九)对制造业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并按《整体解决方案》进行数字化改造的,对制定《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1.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诊断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
3.服务商资质认定文件和营业执照;
4.数字化改造诊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按诊断方案实施的相关材料;
6.审计报告(由经信局、财政局统一安排审计,企业无需提供)。
(十)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规上数字工程服务机构,在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方面服务我市企业的,按服务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下一年度按增量部分给予资助。对经省、杭州市认定的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按照杭州政策直接下达奖励资金,不再重复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1.规上数字工程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由经信局、财政局统一安排审计,企业无需提供)。
(十一)对当年认定的省、杭州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杭州市级链主工厂、服务型制造、5G示范应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黑灯工厂等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如上级有政策奖励且奖励额度高于本地标准的,则参照上级标准执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化试点示范资金扶持申报表(见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20日前登录建德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122.224.120.2:8081/webhall/webindex.aspx),完成注册、业务开通和项目申报,填报申报表格并上传证明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平台,乡镇(街道)、平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与2022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涉及的数字经济企业、数字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以当年度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库内企业、数字经济统计报表为准。
2.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经信局:童靖 0571-64167992;市财政局:徐欣 0571-64732398。
附件:
1.2021年建德市数字经济新增入库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建德市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报表
3.2021年建德市传统型企业向数字经济转型扶持资金申报表
4.2021年建德市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房租扶持资金申报表
5.2021年建德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扶持资金申报表
6.2021年建德市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扶持资金申报表
7.2021年建德市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诊断扶持资金申报表
8.2021年建德市规上数字工程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表
9.2021年建德市数字化试点示范扶持资金申报表
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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