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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2022年1月)
一、关于科技奖励导向的问题
1.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导向是什么?
答: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引导重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构建研、用、奖一体的完整体系,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和上年度相比主要有哪些改革或主要变化?
答:①突出重点领域;②注重落实提名者主体责任和科研诚信建设;③填报系统发生变化,提名时间更加细化,提名程序更加规范;④进一步完善提名规则,精简提名材料,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
3.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重点领域有哪些?
4.推动提名者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有哪些做法?
5.科研诚信建设方面有哪些强化?
答:①深入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形式审查、提名者审核、提名材料抽查等环节,对发现科研诚信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②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将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等纳入请托行为;③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及开展其他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正性活动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关提名者、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中介机构等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视情予以公布。
二、关于提名通知、规则等的问题
6.填报系统有哪些变化,提名时间和程序如何安排?
答
填报人填报系统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名者审核系统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
提名时间和程序具体如下:①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12时;②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时,即填报人需完成成果登记、完成单位公示等操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材料并提交到提名单位;③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提名者开展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工作,期间可进行退回修改操作,但不再受理新增提名;④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8时。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7.提名成果降级评审方式有何调整?
答
提名成果如同意降级评审只能降一级评审。
8.论文专著及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时间期限有何调整?
答
①自然科学奖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在提名截止时间前。成果近三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的时间要求不变,为2018、2019、2020三个年度。③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成果、社会公益类成果和软科学研究类成果的通过验收、实施、完成并经工作验证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9.如何作为“应急攻关重大标志性成果”申请放宽提名材料时间限制?
答
“应急攻关重大标志性成果”是指在进口替代、疫情防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比如纳入省科技厅“倒逼清单”“引领清单”“替代清单”“转化清单”等四张清单成果,需在系统勾选“应急攻关重大标志性成果”。
10.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三、关于提名材料填写的问题
11.与往年相比,提名材料方面有哪些变化?
12.代表性论著、主要知识产权等“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如何理解?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需取得知情同意,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不要求必须提交。但如发生异议、信访,或形式审查、提名材料抽查等发现问题,则需提交完整的存档备查材料。
13.提名书中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部分,完成单位和非完成单位的填写内容有什么区别?
1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是否必须是提名书所列代表性论著或主要知识产权的作者(发明人)?
答: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自然科学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科技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应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15.在填写科技进步奖提名书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增应用量应该怎么区分?
四、其他常见问题
16.被提名成果名称和完成人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可以吗;成果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最迟何时完成?
答
成果名称和完成人可以不一致,但成果主要内容应相符。成果登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审核通过后公示15天,在提名结束前完成即可。
17.成果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尚未通过验收,可以被提名吗?
答
可以通过阶段性成果的形式被提名。
18.提名规则里所指“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提名,主要包括哪些?
答
主要是指财政资金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如各省(直辖市)政府科技奖、军工类科技奖。不包括国家部委所属单位设立的社会力量奖(如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以及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奖(如宁波市科技奖)。
19.从未报过奖的企业,应该如何准备报奖?
答
省科学技术奖支持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支持自荐,企业可通过所属地市、县(市)科技局提名报奖。可参加省科技厅或地方科技局组织的科技奖励培训,或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名通知及附件,了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情况。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并按要求组织提名材料报奖。
20.今年的提名培训何时开展?
答
提名培训计划在春节后以线上培训形式开展,详情请关注后期发布的培训通知。
21.几名专家可以提名1项成果,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项成果?
答
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②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提名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成果1项。
专家提名的,需在提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由提名专家签字后,将PDF扫描件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专家提名。
22.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成果二级学科必须相同。
23.专家提名成果在评审环节有加分吗?
答
没有,专家提名成果和单位提名成果只是提名渠道不一样,评审标准是一致的。
24.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
“工作单位”指成果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成果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对成果完成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25.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有什么区别?
答
技术发明奖成果,主要在技术原理、技术方法上有新突破,并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形成的技术或者产品与原有的技术或产品有实质性的区别,强调先进性、创造性。
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成果,主要在原有技术上的发展和改进,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强调系统集成上的创新。
比如:动植物新品种成果被提名时,一要看育种技术上是否采用独特的方法手段,二要看品种农艺性状是否具有与原来品种所不具备的独特农艺性状,如果育种技术是前人所没有采用过的或者品种具有独特的农艺性状则可以提名技术发明奖,如果只是品种农艺性状的改良则提名科技进步奖。
END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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