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科计〔2015〕16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经发局),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14〕11号)的精神以及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2014年度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评估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意见精神,加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报告、评估和经费督查机制,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
2.督促承担单位落实单位法人责任,遵守科研项目管理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技经费专账核算,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3.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估检查的内容
本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评估检查工作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会同区、县(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研发资金投入、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预算的执行、资金的管理、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
三、评估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评估检查方法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评和专家组实地检查相结合。根据自评和实地检查结果,出具项目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将作为后续支持、整改和淘汰的主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
1.9月中旬—9月底,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评,提交《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自评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材料。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
2.10月中旬—11月底,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自评报告的真实性。
具体项目检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自评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自评材料经由区、县(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按项目合同归口管理要求报送至市科委相关主管业务处室。(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
2.区、县(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评估检查工作,落实联系负责人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核,指导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3.对此次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的,要对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
4.有关工作人员在评价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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