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5〕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7.企业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
3.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手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手册)。
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复核
按照《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要求,对2013年通过复核和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的进行全面复核工作。请各企业按要求做好复核材料的上报。
三、申报及复核材料提交
(一)请申报及复核企业认真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杭州高新区科技局。
(二)申报表和复核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zbjipo@163.com
四、其他说明
(一)《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二)款的证明材料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二)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经实地抽查和综合审核后,2016年认定与复核结果将在省知识产权、经信网上予以公示。


长按 请关注绿纽科技公众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