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管理创新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培训便函〔2016〕60号)要求,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企业范围
2016年度管理创新试点重点在轻工纺织、机械装备、医药化工、建材冶金、电子信息等10个主要行业中的相关工业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管理创新试点。
二、申报试点企业条件
申报推荐管理创新试点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连续3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二)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和条件,有开展管理创新试点的积极性,已经或准备开展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管理创新活动,有较大管理提升空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愿意在同行业或全省分享推广其管理创新试点成果和先进经验。
三、申报与实施
(一)试点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委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试点企业实施试点项目,由省经信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指导服务,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试点项目取得实效。试点项目完成后,由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所取得成效以及推广应用价值等进行现场评价。对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经信委组织召开现场会和新闻宣传等形式,在全省同行业中推广。同时授予“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优先列入全省管理创新奖。
四、申报要求
由市统一组织推荐申报,申报企业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书、汇总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含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企业处。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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