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城、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萧山区信息经济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萧经信发〔2015〕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萧山区信息经济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 列入萧山区信息经济重点项目的企业。(详见附件1)
· 首次列入年度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国家级优势企业。
· 新通过CMMI三级、四级、五级评估的企业。
· 新获得国家、省、市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两化融合贯标或标杆企业)。
· 企业建设独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萧山区内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申请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专项核算。
2、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且无在建的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3、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4、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原则上应是本年度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类(CMMI认证、示范企业)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信息经济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提供申请奖励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CMMI4级以上评估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企业获财政资助(含补助、贴息、奖励等)情况说明表(附件3)
除上述材料外,奖励类申报还应提供如下辅助材料:
(1)CMMI评估申请奖励企业还须提供SEI通过审核后的网上有关该企业信息(压缩成16K纸一张);
(2)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项目(萧山区信息经济重点项目、电子商务项目)资助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信息经济项目申请表 。
(2)电子商务资助项目需提供申请报告(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地税、国税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5)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明细表 ;
(6)研发类项目需提供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表;
(7)企业获财政资助(含补助、贴息、奖励等)情况说明表 。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四、相关要求:
1、专项资金实行网上公开。根据《萧山区进一步深化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我区专项资金实行网上公开的通知》(萧财行〔2014〕313号)信息经济资金实行网上公开。
2、资助项目投入额为2014年1月1号到2015年12月31号为止。
3、资助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与已取得或正申请的区级其他项目的投入额不存在重复;
4、资助项目实际投入额主要包含软件、硬件、网络建设采购费用,直接相关的研发费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费用,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费用不得列入投资额;对分摊计入的研发费用,费用的分摊必须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否则,不予列入;
5、资助项目支出需设置明细科目专项核算,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
6、发票主体、实施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
五、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杭州市萧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网上运行服务平台”(网址http://60.191.17.52/WebHall/Default.aspx)上注册,并填写相应表格,进行信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
2、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请验收材料后,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
3、纸质和网上电子表格所涉内容相同部分需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需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递交至区经信局信息化科。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及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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