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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专精特新』各区县申报(预)通知汇总
关注: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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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 - 待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线上申报,请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后报至余杭区经信局徐争颖处(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1)。为避免材料替换,建议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2
☞【富阳区】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5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30日
申报企业请分别于3月15日和3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需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需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于4月1日前报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中小企业)科。
3
☞【临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现申报通道已打开,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15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申报通道已打开,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30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注:本次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可以同时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临安区】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第一季度企业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15日(全年预计开放2次)。
(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端口,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申报企业请于3月30日前登录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5
☞【滨江区】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格式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区经信局咨询。联系人:赵海霞 、黄婷婷;联系电话:0571-89520447、0571-89520456;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38办公室。
6
☞【西湖区】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需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需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我局咨询。联系人:赵如月,联系电话:0571-89510548,地址:文三西路18号西湖区发改经信局715室。
7
☞【拱墅区】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格式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区发改经信局咨询。联系人:鲁剑,王一鸣;联系电话:0571-85820877、0571-88316801;地址:拱墅区发改经信局(台州路1号)5楼5511办公室。
8
☞【建德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5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30日
申报企业请分别于3月15日和3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需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需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于4月1日前报市经信局经济运行(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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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今年申报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企业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15日。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和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今年申报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企业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30日。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完成自评和申请。
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请于4月3日前寄送至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综合楼2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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