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3号)、《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杭财企〔2009〕558号)文件和《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6〕78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杭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补助服务业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从事现代服务业相关业务活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应为2015年开展实施, 2016年底前完成,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3、重点支持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项目一般不予安排。
4、同一项目已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5、扶持方式为补助。按专家评审对项目的评分高低分为A、B、C三类,A类项目1个,获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且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B类项目3个,获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且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C类项目2个,获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5%,且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开发区切块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 (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3、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4、 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实际已投资金额的财务费用清单和费用发票复印件(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已经提供则不重复提供)。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1、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及条件准备资料,一式叁份(附电子文档),装订成册,于2017年1月11日前报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2、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逐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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