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关注】关于征求《浙江省技术市场培育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关注】关于征求《浙江省技术市场培育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8-31
4
导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0号)精神,我厅对《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0〕110号)和《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市县等评选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3〕58号)进行修订整合,形成《浙江省技术市场培育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9月8日前反馈给我厅成果处。


附件: 《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

浙江省技术市场培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术市场,是指从事技术中介服务和技术商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它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宗旨,以线上线下相融合为主要特征,具体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相关的“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等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不包括单纯提供信息、法律、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对建设发展良好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效突出的优秀技术市场给予奖励。促进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申报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依据其实绩给予经费奖励。对我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通过技术市场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实行事后经费补助。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优秀技术市场的基本条件为:

1.具备“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线上平台与浙江科技大市场互联互通;

2.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人员配置,符合全省技术市场“平台体系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要求统一”的要求;

3.技术市场运营状况优良,每年技术市场交易额不少于5000万元,入驻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组织大型技术对接交易活动不少于10次,服务企业的数量不少于400家,年挖掘企业需求数不少于100项,通过浙江科技大市场发布的企业难题、成交的项目、交易的金额及组织的竞价(拍卖)、创新挑战赛项目达到评选年度本级技术市场平均水平。

每年评选的优秀技术市场不超过10个。

第五条  我省境内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1.机构需成立2年以上;

2.实体或线上入驻省内技术市场;

3.积极参与浙江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成果(技术难题)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等主要活动;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5.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8人以上;通过技术经纪人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部门设置合理;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7.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显著,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0万元,组织进行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8.在科技中介服务领域,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第六条  每年对入驻我省技术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促成技术交易、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组织与服务、参与浙江科技大市场活动及其他成果转化服务等工作情况。

第七条  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对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技术水平较高、已实现产业化,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单位是我省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3.通过技术市场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通过科技成果(技术难题)竞价(拍卖)成交、参加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等成交的项目优先;

4.未曾列入省本级其他科技计划的产业化项目。

 

第三章  奖励与补助标准

第八条  对于优秀技术市场,每个给予30-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于入驻技术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前20位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于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其交易业绩,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在市、县(市、区)按规定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参加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等实现交易的产业化项目不受成交额的限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流程

第十二条  优秀技术市场、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优秀科技中介机构、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均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

第十三条  优秀技术市场、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经所在市、县科技局(委)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优秀技术市场、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开展业务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考核指标的自评结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列,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工作条件、配置合理人员、规范工作秩序,以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

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主要为:

1.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附件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须递交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技术经纪人培训合格证;

(5)近2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简表;

(6)业绩证明材料,近2年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证明材料。

(7)独立法人机构须递交上年度资金平衡表、收益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费收支财务报告。

(8)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等)。

第十四条  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由企业申报,经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报市科技局(委)。市科技局(委)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向省科技厅推荐。

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书、工作总结、技术交易合同、市、县(市、区)补助的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等。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优秀技术市场、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进行审核、评选、考查,并根据经费预算,择优补助。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的机构须填报《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复审表》(附件2)并提供5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各市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后报省科技厅复审,并确定复审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通报批评。对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补助或奖励经费,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补助,不得参加技术市场工作优秀市、县(市、区),优秀技术市场,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评选。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撤销其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称号:

1、服务业绩达不到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求的;

2、管理不善,连续2年经营收入下降,并出现亏损的;

3、在经营过程中因造假、帮助他人造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查处的;

4、因从事的经营活动违法受到投诉或被诉讼,并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或败诉的。

第十八条  对优秀技术市场、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活动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对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可用于冲抵购买科技成果的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长按请关注绿纽微信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内容 10809
粉丝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总阅读24.6k
粉丝0
内容10.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