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支持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8]23号)、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8]26号)和《上城区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政办函〔2014〕7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及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在上城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按规定己审批、核准或备案,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并在实施期内完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在实施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50%的。
(三)工业机器人必须是面向工业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的机器装置,由主体、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三个基本部分组成的3轴以上机器人。
(四)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
(五)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等不良信息记录的,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请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投资额限于核准或备案期内;工业机器人购置期为2016年11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8年10月31日截止。
二、资助标准
(一)新上生产性设备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7%给予资助;
(二)设备更新改造(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资助;
(三)工业投资项目土建部分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进行计算,按计算额的3%给予资助;
(四)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用于2017年至2018年度取得发票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立项时间不限,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按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附件1:封面
(二)附件2:《2018年上城区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及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附件3:项目报告书(除奖励项)。
(四)附件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五)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除奖励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
奖励项目须提供购置合同、发票、证明机器人为3轴以上及分项价格等相关有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于2019年1月20日前一式4份报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项目受理
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于1月25日前送区发改经信局。
(三)项目评审
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
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
2018年上城区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及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资助和奖励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上城区财政局
2019年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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