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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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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杭政函〔2016〕99号)和《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信智能〔2017〕238号)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智能制造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5128号),根据《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杭政函〔201699号)和《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信智能〔2017238号)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最近一年未被列入杭州市企业征信系统黑名单 
      2.申请单位须
至少承担过市级及以上下列项目中的一类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机器换人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上云试点示范项目、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3.申请单位须编制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建立了推进企业智能制造的组织实施机构。 
       4.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系统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已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在原先试点示范项目基础上,
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智能制造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或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7.申请项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原则上应符合杭州市经信委、浙江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要素条件和评价标准。


申报要求

   1.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宁缺毋滥的原则。优先支持已列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 
       3.被认定为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经信委组织开展智能制造项目的示范推广工作。 
       4.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推进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发展战略。 
       5.请各地经信部门填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8
5月2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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