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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6号)和《关于开展杭州市2019年“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杭州市2019年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类别
优秀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
申报条件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拔尖技能人才原则上要在“百千万”优秀技能人才中产生,且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最多可推荐2人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附件2)、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网上校验的无需提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汇总表(附件1),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档。滨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择优推荐人选。
其他要求
申请拔尖技能人才的单位请于2019年8月16日前上报材料;申请优秀技能人才的单位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上报材料。
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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