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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和《余杭区商贸发展专项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申报项目
(一)供应链体系激励
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供应链全链数字化发展等领域,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商贸服务业提升改造
对综合体、大型商超提升改造按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给予补助。
(三)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对连锁经营品牌根据单店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老字号提升改造
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快闪店等,发扬前店后厂等传统商业模式,按照投入成本30%补助,最高50万。
(五)积极推进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经省市认定的商业特色街(步行街)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提升夜间特色美食街区、夜间经济聚集区,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鼓励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经省市认定的商业特色街(步行街)举办各类夜间促消费活动,单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20%,最高50万元。
(六)支持鼓励发展首店经济
1.鼓励首店落户。对境外品牌企业在我区设立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的,按照项目核定的装修成本和管理设备投入50%、单店最高300万给予补助。
2.鼓励平台招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经省市认定的商业特色街(步行街)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亚洲首店、中国(境内)首店、区域首店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概况、项目内容、绩效分析等)。
(二)余杭区商贸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无需提供后二项)。
(五)按照实际投资额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披露项目实施、投资额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申报首店奖励提供首店证明材料。
(七)其它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用A4纸张,正文文体用仿宋3号字,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九)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其他类似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十)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当年需完工。
申报时间及方式
按照文件要求,于2023年6月25日前登陆“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2023商贸发展专项”填报相关材料。如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将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
本次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的资助标准、金额,最终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为准。
联系人:任华、汪钟洪
电话:89516241、89516176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1.余杭区商贸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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