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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江干区企业:
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一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江干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证明材料中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9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3、已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等;
4、其他证明材料。
江干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日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说明
登录“浙江科技大脑”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

▲点击右上角法人登陆

▲点击立即注册帐号

▲输入相应信息进行认证

▲填入用户名密码,注意保存

▲注册成功后使用帐号密码登录,并选择办事大厅选项

▲在右侧搜索栏搜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跳出的栏目中点击业务员办理

点击企业申报后开始申报

▲在表格的各个栏目中填入相应信息
备注:
1、单位是万元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在江干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财务报表中要体现研发费用,数值应和研发费归集明细表一致。

▲在右上角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