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区内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余杭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6)项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