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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决定组织评选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
(三)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区经科局。
(二)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价后向省经信厅报送推荐企业申报材料。
(三)省经信厅组织综合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各市推荐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初选名单。
(四)省经信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材料报送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已申报今年工信部大数据应用项目的企业可不用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只需填写附件1表中的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三)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四)请意向申报企业于11月6日(周一)下班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河南埭路32号4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pingshuzi@163.com。
联系人:数字经济科 张恒通 15058114535
附件
附件: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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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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