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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类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一式六份送到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