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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2023年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2023年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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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通知如下:



01

保险补偿申报


(一)申报方式

投保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申报要求详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国家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线上申报截止9月14日。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将“2023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费补贴申报汇总表”发送至滨江区经信局。

(二)支持政策

首台(套)装备的保险补偿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且逐年递减10%。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以支持3年。具体要求如下:

1. 已获国家保费补贴的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资金不在重复给予支持。

2. 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与应用奖励不得同时享受。

3.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如通过中间方(包括销售商、融资租赁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到最终用户使用的,需同时提供交付最终用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不得申请。

5. 获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支持后中断申请后再申请的,保险补偿比率按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补偿比例递减10%

其他要求详见《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

02

应用奖励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申报要求详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线上申报截止9月20日。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将“2023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装备应用奖励申报汇总表”发送至滨江区经信局。

(二)支持政策

应用奖励由省财政按国际、国内和省内类别分别给予总价20%、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1.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

2.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与应用奖励不得同时享受。

03

业务咨询电话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柳世袭 0571-88229695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毛俊强 0571-87058450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谢佳伟 0571-89521791

04

相关附件


通知文件:

关于转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国家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 (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 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签章版本)

相关附件:

1.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

2.附件2.2023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费补贴申报汇总表

3.附件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4.附件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5.附件5.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签章版本)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来源:滨江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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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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