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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深化我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双区”建设,加快我区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认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支持企业)。为规范重点支持企业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七大类新兴产业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
在萧山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信用良好。
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
主营属于七大类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产品营收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60%以上。
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总数为准)的10%以上;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3%及以上;企业拥有七大类新兴产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占许可权。
最新一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属于C、D类。
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区经信局组织开展重点支持企业申报工作。
2.企业申请。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向区经信局报送材料。
3.专家评审。区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重点支持企业候选名单。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4.部门联审。区经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对重点支持企业候选名单进行联审。
5.名单公示。重点支持企业候选名单在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认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重点支持企业,由区经信局发文认定。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年由区经信局组织认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算)。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
(2)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3)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级以上标准等材料的复印件等。
1.优先支持重点支持企业申报我区技术创新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政策。
2.优先推荐重点支持企业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等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
3.对重点支持企业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不以企业财政贡献为限,重点支持其享受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的一次性奖励类、研发和设备投资类项目。
1.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