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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报-永康】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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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报-永康】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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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高企申报培训辅导,现开展2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高企申报培训辅导,现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有意向申报国家高新的企业,基本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发明专利等)1项及以上或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项及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QQ邮箱:375852046@qq.com。
(二)2022年准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务必进行高企预申报。市认定办将对提交材料单位进行培训、辅导,指导企业做好高企申报工作。
永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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