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70号)文件精神,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助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护链实施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企业共同体”)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新组建企业共同体申报
(一)功能定位及申报主体
企业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通过协议(或契约)方式组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等。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9+6”未来产业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须是在我区内注册登记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主导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资源整合与协调能力。原则上要求牵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2.产业规模。企业共同体所涉领域产业集聚度高,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省内相关产业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申请企业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组建后可吸纳更多企业加入共同体。
3.签订合作协议书。企业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和依托单位)需以产业创新发展、服务能力综合集成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制定企业共同体建设方案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共同体协作内容及目标、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共同体成员任务分工等,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二、已建企业共同体运行情况报送
请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企业共同体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报送相关建设运行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共同体的组建、项目合作、协同创新、创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情况(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3份报送至钱塘区经信科技局,电子版附件同期报送。省属企业可直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方式:
浙江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0571-87058112
杭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
0571-85257052
钱塘区经信科技局智能制造科:
0571-89535461
邮寄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3号楼409室
电子邮箱:
qtq_jxkjj@163.com
附件
1.企业共同体推荐汇总表
2.企业共同体申报表及协议书(样本)
3.企业共同体运行情况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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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塘经科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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