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平区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
1.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2018、2019、2020)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应在10%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不作增长率要求。(2)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即2019年1月1日起),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且产业化实际销售额不低于10万。
2.申报条件:在5G技术、高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
3.资助比例:(1)经专家评审为试点应用项目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经专家评审为示范标杆项目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临平区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征集表(附件1);
(2)项目报告书(附件2);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二)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财政资助项目
1.项目要求: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2.项目条件:注册在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为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的技术服务收入。
3.资助比例:(1)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2)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临平区数字化工程服务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数字化工程服务技术服务总结,服务区内企业数字化工程合同、开具的发票汇总清单(附件4);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4)相关证明文件。
(三)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
1.项目要求: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截止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2.申报条件:鼓励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市场,取得县处级以上的政府智慧应用项目(注:项目合同签订甲方需为县处级以上政府单位)。
3.奖励标准: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4.申报材料:
(1)临平区信息服务产业财政资助与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6);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3)项目合同书、发票及收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
1.申报条件: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
2.奖励金额:(1)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2)同一项目获多级荣誉,就高奖励。同一项目获同级荣誉,仅奖励一次。
3.申报材料:
(1)临平区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7);
(2)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示范项目红头文件;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