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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创新产品开发,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结合《浙江省推进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3〕1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余杭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余杭区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浙江制造精品分为先进制造类、数字技术融合类、特色(消费品)类三个类别。先进制造类聚焦智能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特色专用装备、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通过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等手段,开发生产一批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类精品。数字技术融合类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通过推动5G、VR/AR、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以及量子通信、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元宇宙、通用人工智能等具有潜力的未来产业,开发一批数字技术融合类精品。特色(消费品)类聚焦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融合优秀文化元素,开发一批引爆市场需求的日用消费优品、新锐时尚爆品、消费潮品等特色(消费品)类精品。
(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1-2023年)上市产品,按照3类申报类别,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600、600万元。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余杭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余杭区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申报产品需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
(二)申报产品在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等方面有显著提升,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原则上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本次采用系统线上申报,企业可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上传相关材料(附件1)。请相关企业于1月19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本次申报限额推荐,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数量各不超过1个。
(二)组织评审认定
省经信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对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确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创处
0571-87058112、87058172、15958035717
省技创中心
0571-88229695
平台操作使用咨询
15868134267
余杭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
89515942、89515934
电子邮箱:yhjx_st@126.com
附件:
1.系统填报项目及上传附件材料表
2.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
3.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汇总表
4.申报推荐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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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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