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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创新载体、企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和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7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材料
1.金华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分析评估、专利纠纷服务)等合同及相关结果材料、服务记录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自付部分资金发票复印件;
4.企业自付部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创新载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创新券抵现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抬头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容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
02
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创新载体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第1、2、3、4和5项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表要求原件,其他附件材料需首页加盖公章、其余加盖骑缝章)和PDF电子版提交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208室,邮箱:632934730@qq.com。申请材料第6项一式一份,可在兑付资金审定后送交。
03
兑付标准
2021年使用的创新券兑付按金市科〔2019〕75号文件执行,即根据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企业所需支付费的50%可用创新券按抵扣,每家企业年度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
04
其他事项
请各创新载体仔细审查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若载体提出需求,有关企业应配合载体提供相应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政策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1月14日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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