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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
关于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的操作指南。
系统登录
1、进入网站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浏览网站。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http://stbrain.kjt.zj.gov.cn/stbrain/
即可进入浙江科技大脑首页(如下图所示)。
2、政务网账户登录
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账户登录
若用户之前使用科技创新云平台账号登录系统的,点击科技大脑右上角的“管理登录”按钮,输入原云平台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后即可进入用户面板,然后在“申报维护”里点击创新券推广应用下的“在线填报”,即可进入到创新券页面(如下图所示)。
政务网账户登录
若用户为浙江省政务网的用户,则点击科技大脑右上角的“法人登录”按钮(个人请点击个人登录)。登录完成后,页面会跳回至浙江科技大脑,点击首页上的“办事大厅”,搜索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业务办理”,此后依次点击“基本信息填报”、“开始申报”即跳转至创新券页面,便可办理相关业务(如下图所示)。
创新券申领
1、实名注册
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创新券功能导航→实名注册;也可以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申领→实名注册,即可进入实名认证界面(如下图所示)。
完善系统要求的企业、个人信息,选择所属市、县区,先点“保存”按钮(政务网用户可直接点击“自动更新企业信息”),再点“提交”按钮,即可提交至对应市、县区科技部门,待科技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即得到申领创新券的资格。
若企业名称发生变动时,需要点击企业名称后的“修改名称”按钮,填写原名称跟现用名称,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提交,待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名称相应变更。
1、申领额度
当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就可以申领创新券。点击功能导航中的“额度申领”或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申领→申领额度,此时会弹出前往政务网2.0申领的页面,后点击前往政务网(如下图所示)。
此时,如果是在科技大脑中通过“法人登录”的用户,页面会直接跳转至政务网的创新券申领服务页面,依次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办理,即可跳转至创新券申领页面,在此页面上进行额度申领操作,如下图所示。(原科技大脑页面仍保留,企业在申领完成后,可直接关闭申领页面,后在科技大脑页面开展下一步操作)
如果是在科技大脑中通过“管理登录”的用户,页面会跳转至政务网的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此时,要输入政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如果无政务网的账号,需注册后登录),登录后页面可跳转至政务网的创新券申领页面,后续操作如前文所述。
用户根据当地科技部门设置的申领额度上限以及单次申领、持有上限,可以在规定上限内按需申领任意额度的金额,且无需审核,即领即得。如科技部门只设置企业申领上限为20万,企业可申领20万及以内的任意金额。
在该界面上,企业可以清楚地看到可申领的创新券额度上限、已申领额度以及还可申领的额度。
创新券使用
1、预约服务
用户申领得到一定创新券额度后,可以预约服务使用创新券。点击功能导航中的“预约服务”或者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使用→服务预约记录,即可进入预约服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若点击“在线预约服务”,即链接到创新地图,在地图上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来搜索对应的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或者仪器设备,如查找出服务机构选定后点击“立即预约”按钮,即出现预约服务界面(如下图所示)。查找服务机构下相应的服务项目,填写好预约人的基本信息后,点击“提交预约”按钮即可。
待服务机构确认预约后,用户可在服务预约记录下找到相应的预约记录,点击“申请使用创新券”按钮,就可以使用该创新券。
若点击“线下使用创新券”,则直接跳转至使用创新券界面。
2、使用创新券
点击功能导航中的“使用创新券”或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使用→使用创新券,即可进入使用创新券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离线预约请点击后面的“放大镜”图标,即可查找选择对应的服务方和服务内容;然后填写创新券使用登记表上的其他内容,如服务类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选择好兑付方(如科技局只发放一种券,则兑付方为默认状态,无需选择);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等),勾选承诺条款,最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即可。
注:创新券的使用无需科技部门审批,但必须经载体确认,否则无效。
3、使用记录
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使用→我的创新券,即可进入创新券使用记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使用记录中,可以看到用户已使用的创新券,且以券的方式留存在账号中。用户可关注确认状态,如显示为“未确定”,则应该及时联系载体进行确认。在“未确定”状态下,若创新券信息填写错误,则可点击“作废”,后创新券边会出现小方框,打钩后即可提交作废(如下图)。在“已确定”状态下,若创新券信息填写错误,则必须由科技局“终止”,额度将退回至企业账户,企业重新提交“使用创新券”。用户点击券面的任意位置,即可查看该券的详细内容;用户也可以扫描创新券右下角的二维码,在手机上也能查看该券的详细内容。
注:创新券一旦生成,相关信息不得更改。如果未确认,可由企业自行作废;如果已确认,当年度创新券可由科技局终止后返还额度,企业重新提交使用创新券,非当年度创新券,如只是额度有误,可直接由科技局在“予以兑付”中变更创新券兑付额度。如将上一年度创新券进行终止或作废,则原服务可能无法使用今年的创新券额度。
创新券兑付
用户点击功能导航中的“创新券兑付”或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兑付→兑付列表,即可进入申请兑付创新券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若兑付方为载体时,创新券的最终兑付由载体发起,企业兑付列表为空;若兑付方为企业时,创新券的最终兑付由企业发起,可在兑付列表中查看到需要兑付的数据。如“兑付所需材料”显示“符合”,则在“选择”框中勾选需要兑付的创新券,点击“提交选中的兑付申请”按钮,即可将所选的创新券提交至科技部门审批兑付;如“兑付所需材料”显示“请填写发票号”等相关说明,则点击查看“附件”下的“放大镜”,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及发票号等,确认兑付所需材料上传完整后即可勾选需要兑付的创新券,提交兑付申请。若兑付列表中的创新券都需要兑付,也可以点击“提交全部的兑付申请”将所有可兑付的创新券一次性提交审批。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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