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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预申报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申报通知】关于组织预申报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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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组织预申报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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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 (市) 经信局:

    为贵彻落实“新制造业计划”,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千意见»(市委〔2019〕17号)和年度工作安排, 现就做妤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以此类推)、没有制造业子公司 (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 以此类推) , 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

    3.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杭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收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 。集团企业包含的子公司范围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笫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 关系认定以2021年12月31曰24:00为时间节点。

    4.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已申报2018、2019、2020年度奖励的企业,申报进档奖励。

    5.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2

奖励标准依据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进档的奖励差额。

    2.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2021年度杭州市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在统计、税务部门的申报数据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取较小数据。

03

奖励标准依据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落实好属地责任,对政策进行解读、培训,落实好预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并汇总《2021年度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预申报表》,于6月2日(下周四)之前反馈至周欣海处。

    ⒉.集团母公司在杭,集团下的企业不得拆分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2018、2019、2020年度“鲲鹏计划”奖励政策、申报进档奖励的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主体的,应提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3.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对母子公司关系、关联交易等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事后抽查、审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认定,将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021年度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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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5日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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