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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市经信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见附件1)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4)。
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企业于6月14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
(二)复评工作安排
参加复评企业(名单见附件4)于7月19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由所在企业于7月19日前向临平区经科局提出申请,经临平区经科局审核确定后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复评)材料应按照《办法》及《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2)编制,其中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或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16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相关表格(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inpingkeyan@163.com。
2.如有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注销或变更注册地的请及时告知临平区经科局。
3.联系方式
杭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李军,85257073;夏俊杰,85257133。
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王莉莉,89532750;陶政旭,89532773。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相关表格(2024年)
4.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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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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