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企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第一批)、7月5日(第二批)、9月30日(第三批)。2021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入口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或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仅限重大变化);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2)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二)地方审查
1.名称变更。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企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审查。
四、有关要求
1.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
2.纸质材料寄送地址:钱塘区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钱塘区政府3号楼406室(寄顺丰)。
联系人:钱塘区经信科技局 屠佳阳 89535456
省经信厅吴扬青、省技创中心陈寅安 8822969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8日

来源:钱塘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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