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根据省认定办安排,本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西湖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10月15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主管部门规定时间为准。2021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西湖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一)企业申报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须同时向西湖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科技局)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1)更名或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仅限重大变化);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2)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1.名称变更。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西湖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西湖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企业电子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企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西湖区高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报告。之前申报变更信息,但未得到省认定办批复的企业,仍参加此次的变更申报。
联系单位:西湖区科技局高新科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717室
联系电话:85112453;87006921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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