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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五年下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函

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五年下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函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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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一号工程”,大力推进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一号工程”,大力推进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企〔2015〕53号)和《关于印发下城区统筹使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的管理办法》(下财〔2015〕64号)、《下城区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下城区工信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属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信息经济、技术创新、节能等重点领域。  

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市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资助(奖励)后,区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各街道应根据项目初审情况,择优按序推荐上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下城区国税局、地税分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目录,符合下城区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四)申请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须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按照分级审查的要求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申请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投资额限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本次资助均应为已完工项目。
  (六)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下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择优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信息经济产业项目
  鼓励信息化建设项目。对信息经济领域的项目,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1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作用意义及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分档奖励。申报领域应符合国家四部委《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3版)》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2版)》,依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2号),项目研发投入须在100万元以上,经相关程序认定,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成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四)“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
  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 择优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应已竣工,且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的50%。对已列入省、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予以资助。

(五)鼓励节能降耗。

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的,择优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资质认证。

国际国内资质认证。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2015年下城区工信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三)项目报告书(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或印件。
  (六)分项申报材料。因本次申报涉及多个项目,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2015年下城区工信资金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4);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八)申报项目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待资金计划下达后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申报情况与审计结论差别较大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一律取消资助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
  五、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分项材料(纸质件),于9月18日前一式2份送交各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受理。各街道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由各街道行文上报(文件格式及汇总表见附件5)及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于9月23日前分送区经旅局和区财政局各1份。
  (三)项目审核。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区经旅局网站公示。
  (六)项目决定。项目经公示后根据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建议计划提交区政府审定。
  六、资金拨付
  2015年下城区工信资助项目,由省、市工信切块下达资金及区相关预算资金拨付。确定后的资助计划,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旅局下达。


杭州市下城区经济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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