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关于申报2015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开发区“创新驱动、集聚领先”战略,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5〕60号)、《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工业强区”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电子通信、现代食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我区特色传统产业的产业化投资、各类资质认证、重大工程中标、工厂物联网、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小升规、工业设计和循环经济类项目。
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为在开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2、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及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申请项目须符合前期预申报项目的范围,并符合申报要求。
4、申请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
三、分项资助标准和条件
(一)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
依据项目产业类别、立项内容实际完成情况、技术水平先进性、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专家对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分别给予不同比例资助。主要依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7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14年修订)》(杭经开管发[2014]183号)等文件执行。
(二)资质认证项目
1、整车生产牌照资质奖励
获得轿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轿车以外乘用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商用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改装车(专项车、特种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生物医药认证奖励
研制奖励: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文的研制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200万元;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的奖励50万元;对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的奖励20万元。
认证奖励:首家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国家三类医疗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各类认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对同一企业取得2项以上医疗器械认证证书的,按2项证书的奖励标准封顶。
(三)重大工程中标项目
企业中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确定的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应是2014年以来中标,且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量的10%以上。
(四)“工厂物联网”项目
对杭州市经信委认定的“工厂物联网”项目,企业在实施项目方面的直接投入,按其实际投资额(软件系统及传感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工厂物联网”示范样板工程,单个项目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助。
(五)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项目
对当年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其中认定为中国首台(套)产品的奖励100万元、认定为浙江省内省台(套)产品的奖励50万元。
(六)“小升规”奖励
对2014年度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年纳税地方财政贡献超过3万元的“小升规”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纳税地方财政贡献超过6万元的“小升规”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工业设计项目
新引进的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优秀设计企业,奖励20万元;工业设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工业设计作品在当年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知名奖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工业设计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按国外、省外、省内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由工业设计企业主办、主办地设在开发区,在浙江省或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活动、品牌展会(大赛)、高端论坛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
(八)循环经济类项目
对列入杭州市或开发区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改造)计划及完成项目进度,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1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合格、优秀等次分别给予2-4万元奖励;对2015年电平衡测试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测试费用全额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
1、《2015年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项目报告书(附件3);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
5、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报告中需描述项目相关产品情况);
7、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质认证项目
1、《2015年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2、企业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国际认证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重大工程中标项目
1、《2015年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以联合体中标的,须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和分工情况);
3、招标项目背景介绍(提供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的项目批准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4、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发票(复印件);
5、中标项目情况(说明项目产品的主要优势、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该项目相关的质量认证、产品检测、管理认证等资料);
6、项目实施进度(附相关图片);
7、若系中标杭州市政府示范项目的,须提供列入杭州市政府示范项目的有关依据文件。
(四)“工厂物联网”项目
1、《2015年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2、相关认定的文件;
3、专项审计报告。
(五)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项目
1、《2015年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2、相关认定的文件;
(六)“小升规”项目
该项目企业不需申报材料。
(七)工业设计项目(根据相应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请表》;
2、相关认定(或奖励)文件;
3、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4、邀请至境内外参展的政府文件(或通知)及参展发票(财税开具);
5、主办活动的文件(或通知)、现场照片及费用发票(财税开具);
(八)循环经济项目
对投资完成循环经济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
5、节能量对比表(投资额在500万以下填写)和节能量检测报告(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填写)。
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通过验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申请表;
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会议纪要;
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及签到表。
对完成电平衡测试及通过验收的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电平衡测试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电能利用率计算表;
3、企业电平衡测试审核的评分表及会议纪要;
4、与测试单位签订的测试协议(合同)和付费发票的复印件;
5、提高电能利用率整改措施实行后的节电情况(文字描述)。
五、注意事项
1、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2、节能量审核机构须市经信委认可资质单位。
3、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有封面样式),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4、一张申请表对应一个项目,如企业同时获得多个项目资助(奖励),需分开填报申请材料。
六、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及审定
1、申报:企业申请的项目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纸质件),于9月24日下班前一式4份报区经发局(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区经发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前期审核、筛选和汇整。
3、审核 :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共同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4、评审 :涉及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由区经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市经信委项目专家评审实施办法,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定 :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计划并报管委会审定。
七、项目公示
经审定后的项目,将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于开发区经发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八、资金拨付
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其中,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将实施绩效管理,经审定的项目先拨付资金的60%,后续由项目主体企业于项目完工后两年内自主择期提出验收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项目立项文件中预期性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验收的项目再拨付剩余资金。其余“工厂物联网”项目、各类资质认证项目、重大工程中标项目、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小升规”企业奖励、工业设计和循环经济类项目等,通过审定公示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