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创新强区”、“实业兴区”战略,大力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加快信息经济十二大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在上城区依法纳税,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四)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5年8月30日截止(“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和奖励项目除外)。
其中: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研发项目应为在建的研发项目(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实际投资额应占计划总投资额的30%以上。 技术创新项目(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研发项目除外)、“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
二、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投入的归集范围参照《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符合我市有关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项目涉及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列入新产品备案计划并通过政府部门鉴定(验收)的或新产品产值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
重点扶持基础软件、支撑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软件研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应用软件重点扶持金融、电力、通信、教育、交通、医疗、智能制造、智慧民生等行业应用领域的关键或共性软件研发项目。列入 2015年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和2015年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专项计划的给予优先考虑。
1.资助类项目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类项目
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三)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项目研发投入须在100万元以上,经相关程序认定,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成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四)“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 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分别在500万元(含)以上和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18%分别给予资助;对设备投资额分别在500万元(含)以上和2000万元(含)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23%分别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应已竣工,且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的50%。对已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予以资助。
(五)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
应用信息技术实施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软件、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列入2015年省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专项计划的项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六)节能类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节能效果达到5%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同类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项目: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4年已经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项目,其审核、测试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三)项目报告书(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或印件。
(六)分项申报材料。因本次申报涉及多个项目,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2015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4);如分项中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的,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纸质件),于9月20日前一式4份报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项目受理
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于9月23日前分送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
对涉及技术创新项目、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研发项目、 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
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六)项目决定
项目经公示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建议计划提交区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金拨付
2015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资助和奖励项目, 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上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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