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科技工业功能区:
为深入推进“一号工程”,大力推进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企〔2015〕53号)和《拱墅区统筹使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拱墅区工信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拱墅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4、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须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按照分级审查的要求报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项目应是已开展实施且已竣工的项目。
6、项目应在杭州市拱墅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7、本期申报范围主要为列入2014年-2015年省市工业与信息化项目计划,并经省市经信委审核发文确定的项目。
8、申请项目应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投资额限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和技术中心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工业技改项目(含机器换人)。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并且相关立项、环评、能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完备的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
2、市级技术中心。列入2014年以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
3、小升规企业。主要指2014年生产规模首次达到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2015年杭州市统计局数据库统计的单位;
4、首台套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工厂物联网项目和智慧云项目。主要指列入2015年省经信委推进计划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市拱墅区工业和信息化统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项目报告书。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批复件或复印件。
6、对已开始实施且产生实际投资的项目,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对审计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资助。审计报告审定投资额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对尚未开工或无实质性投资的项目,不需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在项目报告书中明确计划投资等相关情况。
7、分项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2015年杭州市拱墅区工业统筹资金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
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1、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企业需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完整材料(纸质件),于11月10日前一式5份分别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另需准备相同内容完整材料一式7份,以备专家答辩用。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受理
各街道、园区负责受理所属企业的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11月10日前分送区发改局2份、区财政局1份。
3、项目审核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区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4、项目公示
对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拱墅区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示www.gongshu.gov.cn/。对公示期间发现并经查实有问题的项目,不予资助。
5、项目决定
项目经公示后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统筹考虑后拟定项目资助和奖励建议计划,提交区政府决定。
6、资金拨付
确定后的资助和奖励项目计划,由区财政局落实资金,区发改局组织兑付。
拱墅区发改局 拱墅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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