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通知】关于征求《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关于征求《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11-16
0
导读:关于征求《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科技局、经

关于征求《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为鼓励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我委对2007年2月颁布实施的《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修订。现征求各区、县(市)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11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反馈市科委。逾期视作无意见。

附件:《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姚寿坤 李红军 联系电话:86840472 传真:87061059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做好杭州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规范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程序,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25号)、《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以及对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的指导、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市科技进步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委会”),市奖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建委、农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市奖委会下设奖委会办公室,奖委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市奖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奖委会职责:对市科技进步奖的组织、评审过程规范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对专家评审结果和奖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建议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定,形成审定意见。

第五条 市奖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市奖委会的议事规则,组织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组织行业评审组开展评审,并尊重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奖项目、授奖等级的建议,提交市奖委会审定。

第六条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项目设立突出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突出贡献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以上各类奖项可以缺项。

突出贡献奖从一等奖的候选项目中产生,鼓励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市政府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突出贡献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第七条 市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的获奖单位数和获奖人数按奖励等级确定。其中一等奖项目的获奖单位不超过9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3人;二等奖项目的获奖单位不超过6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三等奖项目的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项目完成人员应是项目组织实施和成果完成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科技人员。

第八条 市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为市科技进步奖候选人。

第九条 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每年征集一次,征集时间按通知要求,申请的项目应由推荐单位向市奖委会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含电子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市奖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第十条 公示期间对受理的项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奖委会办公室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市奖委会办公室接到书面异议材料后,责成推荐单位进行核查,推荐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奖委会办公室。由市奖委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凡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得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或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在获得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第十三条 杭州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含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为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可由市内协同完成单位负责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第十四条 市科技进步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水平的,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很大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成果。

三等奖: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为国内先进,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成果。

(二)发展研究和技术发明项目

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水平的,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等奖:属国内外首创,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学科或分支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等奖:属于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经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

(三)技术开发项目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显著,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显著。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且已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明显,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公益项目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或者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并得到普遍应用,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明显,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较大。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得到应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或者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对推动科技发展作用显著,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或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明显,对推动科技发展作用明显,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战略意义。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较大,对推动科技发展有较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

(六)软科学项目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等奖: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较大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三等奖:在理论上有创新,方法上有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等方面在技术创新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在一等奖中可申报突出贡献奖。

第十五条 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分组: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分组原则上按市委、市政府当年确定的重点产业划分行业组。行业评审组由市奖委会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行业组的项目进行初评。行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6~12人,其中省外专家每个行业组不少于2人(软科学项目除外),省内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二)初评:行业评审组以会议集中评审或网络评审形式进行初评。各项目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按平均分产生行业组初评排序。每个行业组推荐为一等奖的候选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三)答辩: 组织行业专家组对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答辩和评议,并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位专家根据一等奖评审标准独立打分。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项目,其得票前列的作为一等奖建议项目;如第一次投票结果不足一等奖项目数时,可对落选项目重新投票一次;出现并列项目时,对并列项目重新投票,得票最高的项目作为一等奖建议项目。其余落选项目为二等奖建议项目。

(四)经过行业专家评审通过的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及其候选人的主要情况以及授奖等级建议,应当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项目成果和候选人主要情况有异议并向市奖委会办公室书面提出的,市奖委会办公室公示期满30日内予以核实,30日内由于情况特别复杂无法核实的,不进入下一个程序,如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1年后处理完毕的,应重新推荐。

(五)市奖委会办公室建议:市奖委会办公室根据奖委会要求,以及设奖数和当年申报项目总数,依据专家评审、一等奖答辩结果,确定拟奖项目比例,并按行业组排序,提出拟奖项目及授奖等级,向市奖委会汇报。

(六)市奖委会审定:召开市奖委会会议(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市奖委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以及奖委会办公室提出的拟奖项目进行审定,审定奖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拟奖项目的建议,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六条 市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及授奖等级经市奖委会审定,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授奖证书、颁发奖金,奖金列入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并从市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奖励荣誉归获奖单位和个人,所得奖金额的70%以上应分配给项目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 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次年可重新申报推荐,同一项目最多可申报两次。已获奖项目在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区、县(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可参照执行。原《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07]321号)同时废止。




长按 请关注绿纽科技公众微信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内容 10809
粉丝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总阅读32.7k
粉丝0
内容10.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