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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区、县(市)“两创示范”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通知】关于开展区、县(市)“两创示范”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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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开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开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年)》和《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决定在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中,每年(2015-2017年)安排不超过1亿元用于竞争性分配,目的是转移支付区、县(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要使用方向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房租减免、宽带费补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融资环境建设等。

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开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向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资金分配由定性因素和定量指标按照公式计算形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定性因素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创新做法,包括小微企业发展现状,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和公共服务、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对接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详见附件1)。

定量因素主要依据国家“两创示范”的考核指标和监测指标组成。部分指标由市各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直接提供数据。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应认真填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资金分配指标统计表》(详见附件2),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应在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含电子版)。“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资料审核、评审。逾期不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将不予以分配竞争性资金。

四、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应按照《各区、县(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工作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3)的要求编制工作方案,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为主线,科学谋划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特色举措,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方案提交截止时间是12月30日。


附件1 各区、县(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新举措及成效

附件2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资金分配指标统计表

附件3 各区、县(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工作方案编制指南

杭州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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