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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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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三次创业”,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根据《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三次创业”,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根据《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和工厂物联网项目、经省、市相关部门确认的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省云工程和云服务专项、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和省、市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必须为在高新区(滨江)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及高新区(滨江)相关产业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三)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四)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一张申请表对应一个项目,如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资助(奖励),需分开填报申请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1。

(五)技术改造项目和工厂物联网项目资助资金原则由市、区各承担一半,对企业项目资助须符合区党委[2013]30号文件所规定的对区贡献有关条款,资助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7号)文件执行。

三、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要求:

技术改造项目须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按杭政办函[2015]97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申请资助。

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项目报告书(附件4);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件或节能备案表;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报告中需描述项目相关产品情况);

7、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二)工厂物联网项目

申报要求:

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2015年“工厂物联网”项目,企业在实施项目直接投入,按杭政办函[2015]97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申请资助。

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相关批复文件;

4、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三)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申报要求:

经省经信委评审并列入2015年度省信息服务业发展计划的项目,按重点、普通和备选不同等级申请奖励。

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相关批复文件。

(四)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

申报要求:

经省经信委评审并列入2015年度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专项计划的项目可申请奖励。

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相关认定文件。

(五)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项目

申报要求:

1、经省经信委认定的2015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领域首台(套)产品,包括中国首台(套)产品和浙江省内省台(套)产品,可申报奖励;

2、经市经信委认定的2015年国内首台(套)产品可申报奖励。

申请材料:

1、《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相关认定文件。

(六)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

申报要求:

被省经信委评为2015年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的,可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申报奖励。

申报材料:

1、《2015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相关认定文件。

  四、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

  1、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按上述有关要求,将项目材料(纸质件),于12月4日前一式2份报区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受理审核:区发改局负责受理申报,并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文件,企业凭文件办理拨款手续。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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