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关于下达2015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120号)、《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财企〔2009〕453号、杭发改市场〔2009〕151号)文件要求,结合上城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城区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按物流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二、申报主体要求及项目申报范围
1、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从事现代物流(含运输、货物快递、仓储、农产品冷链等)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物流业务运营两年以上,具有比较健全的运营、财务、统计、安全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基本实现电子信息网络化管理;
4、两年内无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银行及工商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其他要求。
6、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建成完工项目,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分阶段建成投产后申报。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杭州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受理项目主要包括:
(1)物流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2)物流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项目建设;
(3)智慧物流(包含物联网、卫星导航、电子自动识别与采集、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应用)项目建设;
(4)按上级有关要求,其他需要扶持的物流业项目。
重点资助:
(1)以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4)纳入市项目库已完工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审批程序
1、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规定,向上城区发改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项目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资质、资产规模、从业人员、经营业绩、上缴税收等内容)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2)《2015年度上城区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1)。
(3)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附件2)。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必须附《物流业发展项目投资财务清单》(附件3)及资产转账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8)企业荣誉证明。
(9)企业在杭州市公共信用平台上的信用记录(该项区发改经信局会代查,反馈给企业)
2、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要求准备资料,一式6份(附电子文档),装订成册,于2015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上城区发改经信局301室,逾期不再受理。
3、上城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4、区发改经信局初审后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5、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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