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扶持我区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充分发挥区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129号)和《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杭财企[2009]558号)、《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文件要求,结合上城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扶持范围及方式
项目扶持范围: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符合《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杭财企[2009]558号)申报条件的企业。
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条件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
2、“2015年度上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2015年度上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4、引导项目需要专家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需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规划、用地、环评等)。
5、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6、上城区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4)。
7、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并附贷款付息凭据清单;申请补助资金的引导项目,需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8、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附件5)。
9、企业在杭州市公共信用平台上的信用记录(该项区发改经信局会代查,反馈给企业)。
10、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项目一般不予安排;同时安排的项目应为2013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5年底前完工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上级(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11、引导项目要求项目已完工;建设项目要求是进入项目建设中后期或竣工验收。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1、企业向所属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各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填报2015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6),于12月17日前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301室,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发至发改经信局办公室内网。
2、上城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区发改经信局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4、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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