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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拱墅区2015年度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拱墅区2015年度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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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区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

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拱墅区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精神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拱墅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

2.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

3.设立有一只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申请认定时需入驻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5家以上,且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1家(个)以上;认定后每年投资创客企业(项目)1家(个)以上。

4.拥有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服务;

6.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二)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众创空间可入驻创客企业或项目。创客企业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创客项目如进行工商登记的,则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

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创客企业(项目)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二、申报材料要求

1.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2.拱墅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 拱墅区众创空间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4.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按材料填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申报截止12月30日。

2.受理部门: 申报项目材料报拱墅区科技局(拱墅区台州路1号1516室)

拱墅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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