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申报区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区同行前列;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4.应建立企业服务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5.列入市(区)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须达到当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要求。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自身在全区本行业发展中的规模和水平,自愿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区服务业办公室)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如尚未出具,附2015年审计报告和2015年财务报表);
4.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5.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有关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6.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可参考附件);
7.企业其他证明材料(荣誉、项目等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凡财政收入划归街道的企业,统一由街道进行初审后报区经发局汇总、核实;其他企业由区经发局直接进行初审。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请各相关企业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往年已被认定为区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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