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经信[2016]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创新强区”、“实业兴区”战略,大力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加快信息经济十二大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财政级次在上城区,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四)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项目应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2014年4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6年3月31日截止。
二、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预期成果显著。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列入新产品备案计划并通过政府部门鉴定(验收)的或新产品产值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
重点扶持基础软件与信息安全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与信息系统、信息消费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的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项目
应用信息技术实施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软件、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在50万元以上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第一批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三)项目报告书(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六)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5月15日前报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项目受理
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于5月20日前送区发改经信局,区本级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发改经信局。
(三)项目评审
申报受理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
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六)项目决定
项目经公示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项目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建议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六、资金拨付
2016年第一批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上城区财政局
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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